第2卷 第7章 以发型为模
从时钟和带余除法定义同余,辨清同余式的合法变形与除法条件,再由乘法表建立既约剩余类群、剩余类环和有限域。
学习目标
- 能用带余除法和差可被模数整除的条件定义同余,并判断时钟标签与数学余数的区别
- 能安全执行同余式的加减乘幂运算,识别消去因子与模数互质及模数缩小的条件
- 能通过乘法表判断模逆元,区分既约剩余类群、剩余类环、零因子和有限域
- 能用实验与反例解释为什么素数模升级为域,而合数模仍只是含幺交换环
从时钟与余数开始
第2卷第7章从三次发型变化旁的一只时钟切入:尤里的马尾辫换了丝带,泰朵拉修短了头发,米尔嘉拄着拐杖回到教室。日常外观会改变,而时针只保留“除以12之后落在哪一格”。这正是本章的数学动作:有意识地忽略整圈差异,只保留余数。
先预测:15点为何和3点落在同一格;12点的余数到底是12还是0;等式中能同时除以2,为何同余式中有时不能;乘法表的一行出现重复意味着什么;同一个剩余类集合何时只是环,何时会升级成域?三组实验会把这些问题串成一条链。
对自然数a,b,带余除法不是用含糊的“除完剩下多少”定义,而是要求存在商q和余数r:
其中a是被除数,b是除数,q是商,r是余数。范围0\le r\lt b不可省略。若允许r任意大,7=3\cdot2+1也可写成7=3\cdot1+4,余数便不唯一;“余数小于除数”正是把还可以继续分出的整份全部拿走。
把范围扩到整数时,除数不能为0,并用绝对值处理负除数:
这叫↡把整数写成除数乘商加非负余数的唯一分解。例如:
所以按本章采用的非负余数约定,-7除以3的余数是2。余数范围固定后,商和余数都是唯一的;若有两组表示,相减可得b(q-q')=r'-r,而右边绝对值小于|b|,只能两边都为0。
时针指示的是模12的余数类
求余运算记为mod:
例如:
时针不记录已经绕过多少整圈,只记录当前位置。15点和3点相差12小时,因此显示相同;23点显示11。尤里抓住了一个关键条件:12除以12的余数不可能是12,因为余数必须小于12:
钟面没有写0,而是把余数类0的位置标成12。也就是说,“显示标签”和“数学余数”不是同一件事。这个小小的不一致正好迫使我们从具体数字12走向“12与0在钟面世界里同等看待”。
同余是不拘小节地同等看待
给定正整数m,若整数a,b除以m得到相同余数,就说它们↡两个整数之差是模数倍数的关系,写作:
以下三个条件完全等价:
例如:
“模m”中的m叫模数。同余不是普通等号:15当然不等于3,但若只关心相差多少个12,它们就属于同一类。原章所谓“不拘小节地同等看待”,就是忽略所有m的整数倍差异。
同余满足自反、对称与传递:
因此它是等价关系。与a同余的全部整数形成剩余类:
模5只有五个剩余类[0]_5,[1]_5,[2]_5,[3]_5,[4]_5。例如:
无限多个整数并没有消失,而是按“相差5的整数倍”折叠进五个抽屉。这就是“同余把无限折叠成有限”。
等式与同余式的合法变形
若a=b,当然对任意正整数m都有a\equiv b\pmod m;反过来不成立,因为同余允许两边相差m的整数倍。必须始终带着模数阅读同余式。
若:
则可以做加法、减法和乘法:
证明只需把a-b=km、c-d=\ell m代入。例如:
差仍是m的倍数,所以乘法保持同余。重复乘法还能得到:
这些规则允许先把大数换成较小代表元再计算。例如2026\equiv1\pmod5,所以2026^4\equiv1\pmod5,无需展开四次方。
两边同时做除法的条件
真正危险的是除法。下面的式子成立:
因为2和8相差6。但若擅自消去2,就会得到错误结论:
问题不在“同余不能除”,而在2在模6世界中没有乘法逆元。合法的消去定理是:
由m\mid c(a-b)且\gcd(c,m)=1,欧几里得引理推出m\mid(a-b)。也可以先找c的↡与给定数相乘后模 m 等于1的剩余类 c^{-1},在两边同乘它,从而消掉c。因此,除法的本质是寻找逆元。
若c与m不互质,也并非什么都不能推出。令g=\gcd(c,m),一般消去律给出:
刚才的例子中g=\gcd(2,6)=2,因此正确结论是1\equiv4\pmod3,而不是模6同余。消去公因子时,模数也要一起缩小。
原章把数学工具比作拐杖。拐杖能帮助前进,却不能代替检查条件;同余式可以像等式一样做许多变形,但每一次“除”都必须确认被除数与模数互质,或明确模数将怎样变化。
除法的本质是寻找逆元
普通算术中“除以a”等于“乘以a^{-1}”。在模m世界里,解:
也应先问是否存在u使:
若存在,就有x\equiv ub\pmod m。贝祖定理给出完整判据:
因为\gcd(a,m)=1等价于存在整数u,v使au+mv=1,取模m便得到au\equiv1。反过来,若au\equiv1,则au-1是m的倍数,a与m不可能有大于1的公因数。
用运算表研究可逆性
原章从“喝着可可”转入运算表研究,因为有限世界可以逐格检查。模5乘法表是:
\times | 0 | 1 | 2 | 3 | 4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0 | 0 | 0 | 0 | 0 | 0 |
| 1 | 0 | 1 | 2 | 3 | 4 |
| 2 | 0 | 2 | 4 | 1 | 3 |
| 3 | 0 | 3 | 1 | 4 | 2 |
| 4 | 0 | 4 | 3 | 2 | 1 |
除0行外,每一行都是0,1,2,3,4的一个排列,因而每行恰好出现一次1:2^{-1}=3,3^{-1}=2,4^{-1}=4。
模6则不同:
\times | 0 | 1 | 2 | 3 | 4 | 5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 | 0 | 2 | 4 | 0 | 2 | 4 |
| 3 | 0 | 3 | 0 | 3 | 0 | 3 |
2行和3行反复碰到同样结果,且没有1。重复不是排版偶然,而是乘法映射x\mapsto ax发生碰撞。若\gcd(a,m)=1,ax\equiv ay可合法消去a,所以不同输入不会碰撞;有限集合上的单射必为满射,于是该行是全部剩余类的排列,也必出现1。反过来,行中出现1就已经给出逆元。
既约剩余类群
模m下可逆的剩余类叫既约剩余类;它们组成↡模 m 下全部可逆剩余类关于乘法形成的群:
关于模m乘法,U(m)闭合,结合律继承自整数乘法,单位元是[1]_m,每个元素按定义都有逆元,乘法可交换。因此确实是阿贝尔群。
例如:
其中:
所以每个非单位元都是自己的逆元。注意U(8)只保留可逆类;完整剩余类集合\mathbb Z/8\mathbb Z还包含0、2、4、6,它们不属于这个乘法群。
从群到环
群只有一种运算。若在同一集合上同时保留加法和乘法,并要求它们由分配律连接,就得到↡同时带有加法和乘法并满足分配律的代数结构。
本章采用的约定更具体:乘法还要求交换并有单位元1,也就是严格说的“含幺交换环”。公理可以整理为:
- 关于加法构成阿贝尔群,单位元记作0。
- 乘法闭合、结合、交换,并有单位元1。
- 乘法对加法满足左右分配律。
不同教材对“环”是否必须含1、乘法是否必须交换有不同约定;本章的定义应连同约定一起读,不能只背名字。
整数\mathbb Z关于通常加法和乘法是环,却不是域,因为除\pm1外的大多数整数没有整数乘法逆元。完整剩余类集合:
关于模m加法与乘法也构成剩余类环。运算良定义正是依靠同余对加法和乘法的相容性:换掉代表元不会改变结果所在的剩余类。
从环到域
若一个含幺交换环中,除0外每个元素都有乘法逆元,就得到↡非零元素都可逆的含幺交换环。也就是说:
有理数\mathbb Q、实数\mathbb R、复数\mathbb C都是域,整数\mathbb Z不是域。
剩余类环何时成为域?答案恰好由素数决定:
若p是素数,1,2,\ldots,p-1全与p互质,所以每个非零类都有逆元,得到:
若m是合数,写成m=ab且1\lt a,b\lt m,则[a]和[b]都非零,却有:
这种非零元素乘积为0的元素叫零因子。零因子不可能有逆元;例如模6中[2][3]=[0]。因此\mathbb Z/6\mathbb Z是环而不是域。
以发型为模:选择保留什么
“以m为模”不是把整数说成真的相等,而是先声明当前问题只关心哪一种差异。以12为模,3点与15点相同;以5为模,2、7、12相同。换一个模数,分类也会改变。
标题中的发型把这种选择放回人物故事:丝带、长短、马尾、短发都是醒目的外观差异,数学中的模则明确规定哪些差异暂时忽略。这里不应把“忽略”误解为随意;同余类由精确条件m\mid(a-b)划定,既能不拘小节,又不会含混。
更重要的是,折叠并没有破坏加法与乘法。正因为同余关系与两种运算相容,无限整数才能安全地压缩成有限剩余类环;正因为素数模下非零类全可逆,环才能进一步成为有限域。后面讨论椭圆曲线在\mathbb F_p上的点时,本章的有限域正是必要语言。
官方概念回收:从钟面走到有限域
标题ヘアスタイルを法として与“以发型为模”都在提醒同一个选择:先声明哪些差异要忽略,再保留可以计算的结构。余数的定义是带余除法,并且要写清余数范围;只有这样才有商和余数的唯一性。把除数允许为负数就是整数的mod定义,仍以绝对值限制余数。
时钟提供时钟模12与模12的位置的可视模型;钟面12代表余数0,不是把余数写成12。一般地,同余既同余等价于余数相同,也同余等价于差可被模数整除;这里的模数决定抽屉数量。因为自反、对称、传递成立,同余是等价关系,每个抽屉就是一个剩余类,最终实现同余把无限折叠成有限。
做变形时要区分等式与同余式。同余式支持同余式的加减法、同余式的乘法和同余式的幂运算;但两边同时做除法的条件需要先验。消去因子与模数互质时可以保留模数,若不互质则一般消去律需要缩小模数。所以除法的本质是逆元,模逆元存在当且仅当模m可逆等价于与m互质。
运算表的研究把“可逆”变成可见的行:乘法行是排列等价于可逆。所有可逆类构成既约剩余类与既约剩余类群;群只有一种运算。把加法也保留,就得到环有加法和乘法两种运算。本章采用本章采用含幺交换环约定,整数环是整数环的例子,而 Z/mZ 是剩余类环。
最后一层是域:域的非零元素都有乘法逆元,所以可以安全做除法;有限域 Fₚ 满足模素数的剩余类环是域。相反,模合数出现零因子,模6中 [2][3]=[0] 就说明合数模只能停留在环,而不能升级为域。
本章回顾:把无限折叠成有限
- 带余除法用
a=bq+r和0\le r\lt|b|同时规定商、余数及其唯一代表。 - 时针显示当前时刻模12的位置;钟面12代表余数类0,并不是余数12。
a\equiv b\pmod m等价于两数余数相同,也等价于m整除a-b。- 同余是等价关系,把无限整数分成
m个剩余类;这就是把无限折叠成有限。 - 同余式可以相加、相减、相乘和取非负整数次幂,因为这些运算保持“差是
m的倍数”。 - 同余式不能随意约分;只有消去因子与模数互质时,才能保持原模数。
- 除法的本质是乘以模逆元;整数
a模m可逆当且仅当\gcd(a,m)=1。 - 乘法表的一行是全部剩余类的排列,当且仅当该行元素可逆。
- 全部可逆类关于乘法构成既约剩余类群;完整剩余类集合关于加法和乘法构成剩余类环。
- 当且仅当模数是素数时,剩余类环成为有限域
\mathbb F_p;合数模会产生零因子。
Modular Inverse Lab
切换模数,观察同一个因子何时可逆、何时产生碰撞。
gcd(2,5) = 1
2⁻¹ = 3
2×3 ≡ 1 (mod 5);乘法行是排列。
1. 折叠:用时钟认识余数类
先写带余除法,再把 15 点与 3 点放到同一钟面,特别标出钟面 12 对应数学余数 0。
练习与答案
练习
- 问题 1:唯一余数。 说明为什么
7=3·2+1是除以3的标准表示,而7=3·1+4不是合法的带余除法表示。
- 问题 2:合法约分。 判断从
2·1≡2·4 (mod 6)得到1≡4 (mod 6)是否正确;若不正确,能得到什么模数下的结论?
- 问题 3:乘法表。 为什么模5中2有逆元,而模6中2没有?请用乘法行说明。
- 问题 4:环还是域。 解释为什么
Z/5Z是有限域,而Z/6Z只是剩余类环。
名词解释
本章出现的专业名词,用大白话再讲一遍。
- 带余除法
把整数写成除数乘商加余数,并要求余数位于标准范围内的唯一表示。
- 同余
两个整数之差是模数倍数的关系;它把无限整数分成有限剩余类。
- 模逆元
与给定数相乘后模
m等于1的剩余类,模意义下的除法靠它完成。- 既约剩余类群
模
m下全部与m互质的剩余类,关于乘法形成的群。- 剩余类环
完整剩余类集合同时带有模加法和模乘法,并由分配律连接。
- 有限域
元素有限且每个非零元素都有乘法逆元的域;
Fₚ是素数模的典型例子。